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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广州美术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07-03-01 来源:广州美术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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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广州美术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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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办法:

按教育部规定,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通过各省艺术类术科统考和我院的专业考试,才有资格被我院录取。

考生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都达到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被录取的考生由我院签发入学通知书。

录取原则和办法:

1、外省:

(1)我院在外省实行文理兼招。

(2)专业考试成绩入围的考生由我院发给“专业成绩入围通知书”,考生凭“专业成绩入围通知书”在当地报名参加文化科考试(报考美术史系美术学专业的考生可直接参加文化科考试,不需“专业成绩入围通知书”)。

(3)文化成绩参照各省公布的艺术类考生文化分数线,专业及英语科分数线由我院统一划定。符合上述入围条件的考生按照专业成绩及填报志愿择优录取。

(4)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专业分降低5分后,参加第二志愿及以后专业的录取。

2、广东省:

(1)我院以下专业方向2007年起实行文理兼招:艺术设计学、建筑与环境艺术设计、家具艺术设计、新媒介艺术设计、染织艺术设计、影视艺术、工业设计和服装设计与工程,理科类考生招收比例不超过该专业计划数的15%。其余各专业方向招收文科类考生。

(2)考生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院最低录取控制线。报考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考生参加广东省艺术类术科统考成绩达到广东省艺术类本科录取分数线。

(3)文化课成绩和外语单科成绩达我院划定分数线。

(4)对专业成绩上线、文化成绩总分排名前50名的考生(不含美术史系美术学专业),优先录取。同一专业优先录取人数不超过该专业计划数的50%。

(5)各专业(美术史系美术学专业除外)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2 +文化成绩”的综合分择优录取,分数相同按专业分、外语分择优录取。

(6)美术史系美术学专业(艺术类)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分数相同按专业分、外语分择优录取。美术学(文科类)执行广东省第二批文科分数线(选考历史),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不能录取的考生,在综合分减10分后,参加第二志愿及以后各专业的录取(美术史系美术学专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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