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03-01 来源:东华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2007年东华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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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我校自行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且取得我校规定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的合格证[报考专业在户口所在省(区、市)属统考范围内的,考生还须取得本省(区、市)统考专业合格证],在此基础上按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1、艺术设计(普通班)、艺术设计(中日合作班)、会展艺术与技术等美术类专业:按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并按照“分数优先、尊重考生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高考文化满分)×高考文化成绩
说明:上海市生源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上海市专业统考成绩;其他省(区、市)生源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2、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服装设计)专业:按考生参加我校专业考试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艺术设计(普通班)专业、会展艺术与技术专业要求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满分的40%。
4、凡我校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名位居前20名者,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外语单科成绩符合我校规定,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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