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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北京服装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07-03-01 来源:北京服装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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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北京服装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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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

在专业课考试及文化课考试合格的基础上

(1)本科艺术设计、摄影、动画、绘画及高职各专业按综合分(专业课科目平均分×50%+文化课科目平均分×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艺术设计(传媒设计与公关艺术)专业按综合分(专业课总分×50%+文化课科目平均分×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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