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03-01 来源:湖北美术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2007年湖北美术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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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办法、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我院专业课考试各科满分100分。由我院专业教师组成阅卷组,封闭式阅卷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分专业科类阅卷、评分。
第十三条 我院专业考试按照招生计划数的3—5倍发放专业合格证。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五条 根据我院教学安排的需要,考生在高考外语考试时语种仅限英语,成绩不低于60分;语文成绩不低于80分;数学成绩计入总分。(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不作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六条 只录取填报我院第一志愿并达到我院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同等条件各专业以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时,对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按本章程第十八条比例折算办法相加,计综合总分排序,根据政审体检情况,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各专业的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比例折算办法如下:
1.绘画、雕塑、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动画和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占总分30%,专业成绩占总分70%。
2.书法专业不需参加省美术联考,只需参加我院组织的书法专业考试,高考文化成绩占总分30%,专业成绩占总分70%。
3.美术学(史论)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不进行绘画基础测试,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本省普通二本最低投档线后,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总分相同时,按照英语和语文成绩相加后从高到低录取。
4.服装表演与设计:只考表演基础,不进行绘画基础测试。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按表演专业成绩排序。
第十九条 考生在我院各系专业总分排序前三名者,我院将随专业合格证的寄发一并告知,其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高考投档资格线并符合录取的相关条件,此类考生可不受我院总分折算方式和英语、语文单科成绩要求的限定,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对于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依照国家优录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录取时,无往届生与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无文理科考生限制。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各类考生,经考生所在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以后,学校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将视各省考生的成绩情况,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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