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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华中师范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07-03-01 来源:华中师范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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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华中师范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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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录取原则及入学资格审查:

1、高考录取原则

在文化成绩上线,专业成绩合格前提下,依据报考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同时,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总分为原始分150分)。各省专业前三名,在所在省招生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文化分数,原则上可降低文化分20分(原始分)。在专业合格考生中,文化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达到考生所在省文理科二本线),原则上可优先录取。

2、入学资格审查

新生入校三个月内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凡考试有舞弊行为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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