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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东北师范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07-03-01 来源:东北师范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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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东北师范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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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1、音乐学、美术学、雕塑、艺术设计、舞蹈编导等专业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校确定的最低分数线(音乐学、美术学、雕塑、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须达到50分以上),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西洋管弦乐器演奏、声乐表演和现代音乐专业按主科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加试、视唱练耳及乐理达到最低标准)。

3、广播电视编导(含播音与主持艺术方向)专业,文化课须达到本省普通本科最低控制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4、数学成绩全部计入文化课总分。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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