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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兰州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招生简章


时间:2006-03-01 来源:兰州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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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兰州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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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200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为国家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艺术表演、艺术设计、艺术教育及艺术研究的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2006年,我校艺术类专业拟在全国31个省(市、区)计划招生100名。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音乐表演专业(文史类,本科):计划招生40名,其中声乐方向20名,器乐方向20名(器乐种类:单簧管、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钢琴、手风琴、琵琶)。

艺术设计专业(文史类,本科):计划招生60名。

三、报考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艺术事业。

2、基本条件:普通高中或中等艺术学校的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身体健康;未婚,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81年9月1日后出生)。

3、专业条件:

①报考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专业的考生必须具备良好的声音听觉和一定的演唱能力,身体匀称,五官端正,发音器官健全,身高男不低于1.70米,女不低于1.60米。

②报考音乐表演(器乐方向)专业的考生必须具备良好的音准听觉,较熟练地掌握所报考乐器的演奏技巧,有一定的演奏水平。

③报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必须具备一定的绘画造型能力,视力符合体检标准要求,无色盲、色弱等缺陷。

四、报名及考试

1、报名及考试日程安排(见下表)。

2006年兰州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招生简章

备注:①考生可从以上考点任选一个参加考试,不得重复报考。

②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若生源省区省级招办组织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统考,且统考成绩合格者方能按照我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

2、报名注意事项:

①面报

★考生本人须持“两证”,即《XX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考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无身份证者须持当地户籍部门出具的贴照片的身份证明)到我校设立的报名点报名。

★近期2吋正面免冠照片2张(背面注明姓名、所报专业)。

★缴纳报名初试费100元。

★认真填涂《兰州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报名卡》(填写格式见页底样表),并在右上角注明选择的专业考点。将身份证复印件粘贴于报名卡背面。

★现场数码照相。

★往返路费及食宿费自理。

②函报(统一邮寄到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信函、电话或传真索取《兰州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报名卡》,亦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并填涂。

★邮局电汇(金额为100元,收款人为“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本科)”,汇款用途为“艺术类考试报名”,汇款人一栏填写考生本人姓名,备注栏填考生联系电话)。

★认真填涂《兰州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报名卡》(填写格式见页底样表),并在右上角注明选择的专业考点。

★将填涂好的《兰州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报名卡》、《XX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考试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2吋免冠照片2张(背面注明姓名、所报专业)用“特快专递”于2006年2月15日前邮寄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本科)。

3、考试内容:

音乐表演专业

①主科(70分):声乐考生演唱声乐作品两首,器乐考生演奏练习曲、乐曲各一首。

②辅科加试(3分):声乐考生须演奏一首器乐曲,曲目自选。其中自选乐器范围包括:键盘乐器(不含电子琴)、管弦乐器(仅限于正规管弦乐队建制中的常规铜管、木管、弦乐器)、民乐器(仅限于二胡、扬琴、琵琶、古筝、竹笛、箫、笙)。

器乐考生须演唱一首声乐歌曲(曲目自选)。

③表演加试(6分):含形体、语言各3分。考生除须参加舞蹈(形体)考试外,须从小品、朗诵中任选一项,每项表演时间不超过3分钟,内容自定,伴奏带自备。

④视唱(6分):五线谱、简谱各占50%;五线谱视唱难度范围在两个升、降号以内。

⑤笔试(15分):乐理及常识10分(其中乐理7分,常识3分);练耳(即听音)5分。

⑥形象(声乐方向):2分。

艺术设计专业

①素描(满分值40分)。②色彩(满分值40分)。③速写(满分值20分)。

上述专业课考试成绩均在网上公布,并按照总成绩排出最终名次。考试成绩单将在4月初寄送考生本人。

五、评分办法:音乐表演专业由各评委教师单独打分,取平均分值作为考生专业考试成绩。艺术设计专业试卷由评卷教师组阅评。

六、录取规则:

文化课分数按照生源省区艺术类专业本科划线标准执行,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专业课(术科)分数按照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成绩划线标准执行。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若生源省区省级招办组织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统考,且统考成绩合格者方能按照我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

具体录取原则为:在文化课上线的前提下,按我校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

七、其它事项:

1、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专业、体检或其它方面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清退。如发现在招生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2、专业考试需用的乐器、画具、文具均由考生自备(钢琴除外)。

本简章可面索、函索或网上下载。

联系地址: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730000

电话:(0931)8912116 传真:(0931)8912229

网址:http://jwc.lzu.edu.cn E-mail: zsb@l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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