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6-03-01 来源:吉林农业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2006年吉林农业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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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大学2006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为规范我校艺术类招生工作,保证其依法有序进行,本着对国家、社会、考生负责的精神,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吉林农业大学,部标代码为10193,校址位于长春市新城大街2888号。
第二条 吉林农业大学是吉林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省属重点大学。
第二章 招生范围及报考专业
第三条2006年我校艺术类专业在吉林、山东、黑龙江三省份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第三章 报考条件
第四条 凡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报名条件,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和创作设计能力,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无色盲、色弱者均可报考。
第四章 专业课加试
第五条 我校在各招生省份专业课加试安排如下:
第六条 考生可在所在省份我校设定的考点中任选一个考点参加专业课加试,不可重复加试,否则加试成绩无效。
第七条 我校专业课加试科目有素描、速写、色彩三科,每科100分,总分满分300分。根据各省招生办公室确定的比例发放“吉林农业大学2006年艺术类专业课加试合格证”,并将合格考生的名单报送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室备案。专业课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及高考录取结果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网址如下:http://www.jlau.edu.cn。
第八条 报名时需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考生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招生专业课加试报名资格认证表。报名时须注明所报专业。报名费用:150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在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课加试合格证后,在填报全国统一高考志愿时方有资格填报我校的艺术类专业志愿。我校不承认考生在其他学校所取得的艺术类专业课加试成绩。
第十条 参加我校专业课加试成绩合格并报考我校,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确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达到我校投档线的考生,按学校志愿顺序,以专业课成绩与文化课成绩相加的总分排序,按10分专业志愿级差,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未能满足专业安排条件的考生,如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如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根据教育部要求,从2006年开始,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均记入总分。
第十一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无语种限制。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认真复查,如发现凡与教育部、文化部招生规定不符或有舞弊行为者,即按《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严肃查处,直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执行吉林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的规定。2005年我校艺术类本科学费标准为:6800元/学年(仅供参考)。2006年以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中的学费标准为准。
第十四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城大街2888号
邮编:130118
招生咨询电话:0431-4532980,4533335(传真)
E-mail: jlauzs@sina.com
吉林农业大学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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