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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沈阳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辽宁省)


时间:2006-03-01 来源:沈阳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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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沈阳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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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1、报考我校艺术类考生需进行专业加试并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加试合格证后方可报考。

2、美术学师范专业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2+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音乐学(师范)专业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50%+专业加试成绩*50%)从高到低录取。其它艺术类专业原则上文化课成绩达到省招考办规定的艺术类建档线后,按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艺术类师范专业对外语小分有一定限制。

4、录取时,其它相关事宜根据省、市招生录取原则待定。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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