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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国美术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06-03-01 来源:中国美术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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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国美术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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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办法:

1、我院根据考生政治思想素质、身体素质、专业课及文化课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各专业【除美术学(史论)、艺术设计学、建筑学(建筑艺术)专业外】单科语文和英语分别达到80分和70分,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所在省当年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按综合分(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排名,择优录取。

(2)美术学(史论)专业单科语文和英语分别达到100分和90分,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所在省普通高校本科(二本)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3)艺术设计学专业单科语文和英语分别达到90分和80分,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所在省当年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按综合分(文化课占70%,专业课占30%)排名,择优录取。

(4)建筑学(建筑艺术)专业单科语文和英语分别达到80分和70分,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所在省当年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按综合分(文化课占50%,专业课占50%)排名,择优录取。

2、专业考试成绩在各专业方向名列前茅者(招生计划每15名为1名,依此类推,但最多不超过5名),文化课成绩总分加10分,单科语文、外语的其中一门分数线可降低5分。

3、所有专业(含史论)文理兼招,为艺术类提前批或第一批录取。

4、外语科目考试语种仅限于英语。

提示:按国家教育部规定,从2006年起,报考艺术类所有专业的考生都必须参加数学考试,数学考试成绩文、理科均100%计入文化课成绩总分。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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