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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长春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06-03-01 来源:长春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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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长春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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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及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加试合格者,由我校于4月30日前寄发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通知书。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及《专业合格证》的发放原则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http://zsb.cdjwc.com

2、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及我校规定的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和专业复查,不符合条件或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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