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11-13 来源:武汉晚报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美术类专业联考时间:2007年12月8日;非美术类高职高专联考时间:2008年元月20日-24日。
●2008年1月9日前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发放美术类联考成绩;2008年1月15日前省招办向社会公布美术类本科、高职(专科)专业联考合格控制分数线;2008年4月公布非美术类高职高专
联考成绩和合格控制分数线。
●省招办于2008年6月在湖北招生信息网公示各校合格考生名单,考生可以查询自己的合格信息。
联考、校考有规定
●安排在艺术本科(一)批次录取院校(不含教育部批准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可以在我省相应本科层次联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组织校考,确定本校专业合格考生;也可以不组织校考,直接使用联考成绩。是否组织校考,由高校自行确定。
教育部批准院校的艺术本科、高职(专科)专业由高校单独组织专业测试并根据本校测试成绩确定合格生源,可以不考虑考生的联考成绩;这些院校中没有组织校考的院校可直接使用联考成绩。
安排在艺术本科(二)批次录取的外省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可以在我省相应本科层次联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组织校考,确定本校专业合格考生;也可以不组织校考,直接使用联考成绩。安排在艺术本科(二)批次录取的省内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不单独组织校考,录取时直接使用联考成绩。从2009年开始,安排在艺术本科(二)批次录取的省内外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均不再由学校单独组织校考,录取时直接使用联考成绩。
安排在艺术本科(三)批次录取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均不单独组织校考,录取时直接使用联考成绩。
●省内外院校(不含教育部批准院校)招收我省组织了联考的艺术高职(专科)专业,均不自行组织校考,录取时直接使用联考成绩。
●对我省未组织联考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和少数高职(专科)专业,由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除外)自行组织校考;不自行组织校考的,经省招办同意后认可其他学校同层次、同专业的合格生源。
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均不能单独组织校考,经省招办同意后认可其他高校同层次、同专业的合格生源。
联考不发合格证
省招办称,我省统一划定美术类联考本科专业合格控制分数线以及美术类和非美术类高职(专科)联考合格控制分数线。考生可在省考试院网站上查询联考成绩,联考成绩达到合格控制分数线即为联考合格,不再单独给考生发放联考合格证。
同时,在我省美术类联考基础上进行校考的高校,应在美术类联考合格生源中发放专业合格证。只有联考合格考生,才能参加高校组织的校考。
组织校考的高校,合格证书发放数量不应超过本校在鄂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
部分高校自行划线
●教育部批准的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院校,考生可以不参加联考;教育部批准院校的本科和高职(专科)专业、省招委批准的省属高校自主招生的艺术专业,由高校自行划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录取前报送省招办。
●对使用联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综合高考文化考试和联考两部分成绩后按一定比例投档。
投档成绩:(文化成绩×40%+联考成绩×60%)×2,投档比例在1:1.5以内。
院校合格证 只能本校使用
有些院校对我省没有组织联考的专业组织了校考,有些院校在联考的基础上组织了校考,这些院校都可以自行发放专业合格证。在录取时,这些院校的专业合格证只能本校使用,不能在院校之间打通使用;院校只能在本校专业合格生源中录取,不能录取联考合格但没有本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
有些院校对我省没有组织联考的专业不进行校考,经省招办同意后,这些高校可认可其他高校同层次同专业的合格生源,录取时,被指定认可高校的合格生源,视同本校专业合格生源。考生填报志愿时,可查阅招生计划,了解这方面情况。
记者 屈建成 通讯员 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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