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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高考"考规" 迟到15分钟不得进考点


时间:2011-05-23 来源:东方早报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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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昨天发布了“2011年上海市各类高等院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考场规则”,明确规定在考试前2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者,不得进入考点考试,考生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每门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

这十项考场规则包括: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在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证件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者,不得进入考点。

考生进入考场,除2B铅笔,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尺,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通过东方广播电台播放英语听力考试内容的收听频率为:FM(调频)89.9兆赫、AM(中波)792千赫。

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标记。

考生不准使用红色字迹的钢笔、水笔、圆珠笔答题,铅笔答题无效,专用答题卡须用2B铅笔涂点。

考生须在试卷或答题纸(卡)规定地方答题,答案写在草稿上无效。

考生答题时,如遇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但对试题内容不得要求监考人员作任何解释或提示。

考生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每门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离场时须将答卷、草稿纸一并交出,不得将试卷、答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走。

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答卷等。

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等监考人员按顺序收齐全部答卷后,方可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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