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6-18 来源:新京报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每人需交2.1万“代理费”
被害人吴先生称,2007年5月,他认识了秦彪和奚某,对方自称是“中心”工作人员,外地高中生如就读他们指定的北京中专,就可办理北京户口,参加北京的高考。
随后,吴先生和秦彪等人合作,由吴先生负责联系外地高中生,秦彪帮忙办理手续。共涉及48名外地高中生,每人支付给秦彪2.1万余元“人事代理费”,共计103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月,所有学生都拿到了当年北京高考的报名信息核对单、北京市户籍证明及“中心”的卡片。
此后,吴先生又帮助介绍外地高中生,并支付给秦彪等人40万元订金,双方商定5月7日秦彪送来学生的身份证、户口卡等材料。但此后,秦彪就再也联系不上了。
提供的考生材料均系伪造
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出具的证明显示,秦彪等人提供的考生相关材料均系伪造。怀柔区科委和人事局也证明,没有“怀柔区科委人才服务中心”这一机构。
庭审时,秦彪称是按照奚某的交待,对吴先生说“中心”可办户口,并表示不知道奚某实施诈骗。据了解,案发后奚某在逃。
法院认为,多份证据证明,秦彪明知自己并非“中心”工作人员、奚某也不具有为他人办理北京户口的能力,却在长达数月的时间内与被害人周旋,可以证实其诈骗的事实。据此,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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