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5-21 来源:城市晚报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2009年12月末,昌邑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两名办案人员在长春市一饭店抓捕犯罪嫌疑人时,民警刘某也在现场。由于办案需要,刘某也被办案人员带回检察院。
办案人员介绍,刘某手包里有4份“1989年到1990年”出生的孩子照片、出生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件,都是外地的。这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注意。经过检察院领导的说教,12个小时后,刘某终于交代了自己给他人办理高考“大移民”,并从中谋取好处费的犯罪事实。
据办案人员说,刘某是户籍民警,对户口迁移材料初审有着职务之便。他认识的一个做买卖的河南人(在逃)找到刘某,带来几个河南籍面临高考的学生户籍,请刘某帮助落户,俩人从中赚取好处费。从2009年9月至11月间,刘某先后采用编造7名学生签订虚假劳务合同或虚假租赁房屋协议等方式,骗取主管户籍领导的层层审批,为7名河南籍高中考生在不同派出所落户口,并收取每人3000元以上的好处费。
据办案人员调查,刘某所在派出所所长以及其他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对刘某犯罪事实一点都不清楚。
刘某交代,这7名河南籍考生将户口从河南省迁至吉林省长春市,都是为了能在我省参加2010年的高考。而他为这7名考生办理“大移民”从中收取了近两万元的贿赂。据了解,7名考生中已有5名学生的户籍落到了不同派出所管辖内,另有两名学生的户籍正在办理中。
办案人员说,关于高考“移民”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早就作了禁止性的规定。刘某利用户籍民警的职务之便,为高考“移民”开方便之门,并收受钱财,更是法律所不容,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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