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6-3 来源:三晋都市报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艺术类院校(专业)本科招生我省鼓励随院校文理科同一批次录取,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独划定。艺术类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按各批次的文史类或理工类最低控制线的65%划定,其中舞蹈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最低控制线可适当降低。艺术类专业投档比例及要求为:使用省级统考美术、音乐、舞蹈类专业成绩以及省联考的主持与播音、表演(含戏曲表演、影视表演)、广播电视编导、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成绩为录取依据的专业,按艺术综合投档,投档比例为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使用高校校考成绩为录取依据的专业,按艺术综合投档。
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专业成绩的使用办法为: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我省所有高校、外省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及专科(高职)院校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外省其他本科院校,既可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也可使用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由学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使用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主持与播音、表演(含戏曲表演、影视表演)、汉语言文学(节目主持方向)、广播电视编导、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等专业我省高校使用省联考成绩,省外院校是否使用由院校确定。省内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时,分类划定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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