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11-30 来源:四川师范大学电影电视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1.纳入2008年招生计划的我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有: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导演和戏剧影视文学
2.各艺术类专业的专业分类
我院在2008年省外单独举行的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中设置美术类、表演类、播音类、编导类共4个专业类别。它们所包括的专业是:
①美术类
美术类专业包括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
②表演类
表演类专业包括表演专业。
④播音类
播音类仅包括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⑤编导类
编导类专业包括导演和戏剧影视文学等2个专业。
二、各专业类别考试科目的设置与分值分配
1.美术类
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和速写,共计3门。考试时间分别为180分钟、180分钟和30分钟。
素描、色彩和速写3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和的满分为300分。
2.表演类
表演类专业的专业考试的考试科目及分值如下:
①表演:
考试科目为:朗诵、特长展示(考生自备)、表演,共3门。
朗诵、特长展示和表演3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和的满分为300分。
3.播音类
播音类专业的专业考试分为初试、复试,其具体考试科目及分值如下:
①初试:
考试科目为:朗诵(含自我介绍,考生自备)、特长展示(考生自备),共2门。
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②复试:
考试科目为:播音测试、即兴主持,共2门。
播音测试、即兴主持2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和的满分为200分。
4.编导类
考试科目为:命题编写故事、编导创意(含才艺展示),共2门。其中,笔试科目命题编写故事的考试时间为90分钟。
命题编写故事、编导创意2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和的满分为200分。
三、综合成绩的形成原则
1.美术类
综合成绩=专业平均分+文化平均分
2.编导类
综合成绩=专业平均分×70%+文化平均分×30%
3.播音类
综合成绩=专业平均分×80%+文化平均分×20%
4.表演类
综合成绩=专业平均分×90%+文化平均分×10%说明:
专业平均分=专业考试总分×(100÷专业总成绩[满分])
文化平均分=文化考试总分×(100÷文化总成绩[满分])
四、合格证书的发放与有关告知信息
1.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6〕10号),我校2008年省外单独举行的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合格线按照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分省计划的1∶4的比例划定;
2.对于参加我校省外单独举行的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学校除及时向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报送合格考生基本信息外,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与就业信息网自行下载《四川师范大学2008年省外单独举行的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合格证》,作为考生可以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的凭证。学校不再通过邮寄渠道向考生寄送《四川师范大学2008年省外单独举行的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合格证》;
3.学校在《四川师范大学2008年省外单独举行的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合格证》中,将明确告知考生如下信息:
①考生姓名
②身份证号和考生号
③各参考科目成绩与总分
④考生成绩在所在省(市、自治区)考生中的排位信息
⑤考生可选报我校招生专业名称
⑥可选报专业所在学院的招生咨询电话
4. 我校将在评卷结束并合格线划定后,在我校招生与就业信息网上开通“四川师范大学2008年省外单独举行的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成绩查询”窗口,供考生成绩查询。与此同时,还将通过“四川师范大学省外单独举行的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成绩发布短信平台”向所有参加我校单独举行的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的考生发布专业考试成绩,以及是否合格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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