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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期间监考失职 东莞三名监考员被通报批评


时间:2007-9-19 来源:南方都市报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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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高考期间,两名监考员在监考过程中对考生取走他人试卷一事,未做检查和核实,另一名监考员未及时发现和制止两名考生使用计算器。记者昨天从东莞市教育局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这三名涉事监考员都被处以通报批评处分。

据了解,今年东莞市普通高考光明中学考场三名监考员,未认真履行普通高考考务工作规定,导致考务过失。6月7日上午,该考场监考员杨某、张某在语文科考试监考过程中,对考生郑某取走他人试卷的行为虽有察觉,但没有按考务规定要求,对这一行为进行细致检查和核实违规事实。6月8日上午,同一考场另一试室监考员谢某在数学科考试监考过程中,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考生刘某和黄某违规使用计算器。而同一试室另一名监考员甚至协助其中一名考生借用计算器,该监考员将另作处理。

东莞市教育局方面指出,以上三名监考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和执行考试工作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经研究决定对监考员杨某、张某、谢某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并要求各中学、各考场要以此为鉴,做好监考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

据东莞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称,根据普通高考考务工作规定,考生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都可认定为考试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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