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9-18 来源:新晚报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17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自2007年新学期开始,黑龙江省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将使用统一编制的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号。学籍号由13位数字组成,数字将分别代表学校所属地域、学校类别等,每个普通高中生都将拥有自己的新专属编号。
据省教育厅介绍,为保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后模块修习评价、学分管理、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等相关制度的贯彻落实,自2007年高一新生新学期,将开始使用统一编制的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号。
省教育厅着重指出,学籍号由学生所在学校统一编制,经审核后于新生入学后一个半月内(10月15日前)上报当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管理学生学籍号,以备学业水平考试、高考时使用。
对于学籍号使用,省教育厅介绍,因转学、退学等原因离开学校的学生学籍号作废,不得再行使用。转入学生经当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方可入学就读,其学籍号在转入学校原有序号后按顺序依次排列。学生休学一年以内(含一年),学籍号予以保留,复学后仍继续使用原学籍号;学生休学一年以上的,要将原学籍号变更为复学年级新学籍号。学生学籍发生变更的学校,需将这类学生变更信息按要求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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