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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校“独立学院”将自发学位证


时间:2008-3-17 来源:新文化报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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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从4月1日起,高校独立学院向毕业生发授的学士学位将不再由“母体高校”发放,这是教育部近日出台《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中规定的。昨日,省学位办工作人员针对我省独立学院的情况,对该《办法》解读时透露,我省即将规范独立学院。

我省有11所独立学院

据了解,我省目前有11所独立学院,分别是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建筑装饰学院、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长春大学光华学院、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吉林艺术学院动画学院、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长春税务学院信息经济学院、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要有五年过渡时间

省学位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独立学院获得学位授予权,还需五年的过渡时间。也就是说,从4月1日起实行的《办法》,要从今年9月份入学的新一届学生学位证上体现出独立学院的授予权,这意味着,从大一到大四即将毕业的在校生,他们的学位证依然由母体校发放,而今年9月入学的新生,四年后的学位证将由独立学院自己发放。

我省将规范独立院校

针对《办法》中对办学者资质作出的规定,要求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普通高校须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较好的办学条件;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社会组织应具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总资产不少于3亿元,净资产不少于1.2亿元。省学位办工作人员分析,《办法》中的规定,在我省将会对综合评价好的独立学院具有促进作用,而对于相对薄弱的独立学院将产生一定影响。

对《办法》中规定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一般只可参与举办1所独立学院,独立学院的名称前冠以参与举办的高校的名称,不得使用高校内设院系和学科的名称,省学位办工作人员表示,我省将按《办法》对省内独立学院进行规范,对于不符《办法》要求的独立学院肯定要调整。

学生报考独立学院受冲击?

教育部出台独立学院自授学位,不得沿用高校名义的规定,一时间让不少家长和学生关注。

在读生:找工作时借母体校光

近几年,不少高考成绩达不到重点线的分数偏高的考生,因本科二批次名校少,选择到三本的名校独立学院就读,考生和家长看好的恰恰是独立学院背后母体校的光环。

我省某独立学院大一学生周鹏告诉记者:“当初到独立学院就是冲着和母体校有挂靠关系才来的,主要考虑以后找工作时能够借点儿母体校学位的‘光儿’,这次学位证由独立学院授予,独立学院毕业的学生和母体校毕业生就不能享受同等待遇了。”

家长:孩子宁可上专科

很多家长对此关注,“按现在我女儿的学习成绩,很可能选择去独立学院。现在《办法》一出台,让我觉得独立学院抛去母体校的学位认可,没多大选择价值了,如果分数不够,宁可选好学校的专科上了。”

独立学院:新规定不利于招生

一些独立学院对此感到了一些危机。

长春市某独立学院招生办主任说:“虽然现在无法预测在自授学位上对我们学院有多大影响,但从与‘母校’脱钩的政策上看,是不利于学校招生的。”

名词解释:独立学院 独立学院是指按照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不同于以往普通高校按照公办机制、模式建立的二级学院、分校或其他类似的二级办学机构。 (记者:孙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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