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5-14 来源:城市快报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自今年秋季起,全市高一起始年级约65000名学生将全部进入高中课程改革,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满144学分方可毕业。昨日,记者从“天津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管理者培训”会上获悉,本市将在3年内逐步建立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定相结合的多元评价制度,这也意味着2009年本市高中毕业生将告别“一考定终身”的传统高考模式。
为规范本市普通高中学校学分管理工作,日前,市教委制定了《天津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管理有关规定》。学分认定内容包括学生参加课程修习的学时、修习过程表现和修习课程(模块)考核成绩。学分认定标准《规定》要求学生修习学时不得少于所修课程(模块)总学时的5/6。修习学时、过程评定等级和测试成绩3项认定均合格者方能获得该课程(模块)的学分。学分认定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分为A、B、C、D四个等级,D等为不合格。学生修习学时、修习过程评定等级、测试成绩和学分认定结果分别记入学生学分认定表及学生档案。
学分认定过程任课(指导)教师要综合学生学分修习情况、过程表现、考核成绩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并将此意见及学生的相关资料报学科学分管理工作小组审核,由学校学分管理委员会认定。学生对学校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向学校学分管理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学校学分管理委员会自接到复议申请15日内予以复议,并作出书面决议通知申请人。学分认定管理学生修习课程通过学年学分和3年总学分进行管理。考核未通过的模块可以补考(只可申请一次),也可重修或依据相关规定另外选修其他模块。由于休学等原因造成学习过程间断(不得超过一年)的,其学分及有关材料可连续计算或使用。由于身体原因不宜修习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学生,可申请免修,免修赋予相应的学分。转学学生在原校修习获得的学分,经审查核实,转入学校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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