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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南京艺术学院江苏省新生录取原则


时间:2009-7-5 来源:南京艺术学院招生办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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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南京艺术学院美术高考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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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院2009年普通本科新生录取工作将继续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一组织,择优录取。凡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将按照下列办法录取:

一、江苏省考生新生录取原则

1、对填报南京艺术学院所有专业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必须有四门(含四门)以上达C级(含C级),且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均须合格。

2、使用江苏省美术统考成绩录取的绘画、雕塑、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现代手工艺)、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工业设计、动画、摄影、数字媒体艺术、广告学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专业分均达同批次美术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在此综合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使用江苏省音乐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教育(音乐教育)、公共事业管理(音乐艺术管理)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专业分均达同批次音乐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美术学(美术理论)、美术学(书画鉴定)、艺术设计学(设计理论与策划)、美术学(文物鉴赏与修复)、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公共事业管理(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艺术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省控线×90%×75%的考生,按照考生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公共事业管理(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艺术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统称为管理类专业,专业实行的是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文化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美术学(美术理论)、美术学(书画鉴定)、美术学(文物鉴赏与修复)、艺术设计学(设计理论与策划)专业统称为理论类专业,专业实行的是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文化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5、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绘画(书法)、音乐学(音乐理论)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省控线×90%×7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导演、公共事业管理(影视策划与制片)、录音艺术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省控线×90%×7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音乐学(音乐编导与策划)、音乐学(乐器修造)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省控线×90%×7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音乐表演(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钢琴伴奏艺术)、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唱)、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奏)、表演、舞蹈编导(舞台音乐剧)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到江苏省对省外校考专业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9、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流行音乐创作)、舞蹈学(舞蹈理论)、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展示)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省控线×90%×6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0、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编导、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舞蹈编导(昆舞表演)、艺术教育(舞蹈教育)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省控线×90%×4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1、使用南京艺术学院尚美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表演(表、导)、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音乐表演(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到江苏省艺术类民办批次对省外校考专业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2、使用南京艺术学院尚美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省控线×90%×3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3、进档考生按志愿清、专业清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同分考生,参照文化高考科目中的语文科目成绩,如仍相同参照历史科目成绩。

二、江苏省考生优录政策

1、对进档的考生,专业成绩合格,文化高考成绩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省控线×90%的,且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的,优先录取。

2、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演奏)、舞蹈编导、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台音乐剧)、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第1名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文化分数线可在本专业原定分数线的基础上降低10分,对达线的考生,予以录取。

3、被南京艺术学院确定并公示为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专业“特优”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文化分数线可在本专业原定分数线的基础上降低50分,对达线的考生,予以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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