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9-01 来源:杭州师范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2009年杭州师范大学美术高考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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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2009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美术类录取规则
录取办法
1、浙江省外校考专业录取办法
实行按志愿以综合总分(综合总分=文化总分÷2 + 专业总分÷2×7.5)从高到低投档,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认可浙江省联考成绩专业录取办法
实行按志愿以综合总分(综合总分=文化总分÷2 + 联考成绩总分÷2×7.5)从高到低投档,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音乐类录取原则
非浙江省省籍的考生按以下规定录取:
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艺术教育(师范):凡专业校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志愿以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浙江省省籍的考生按以下规定录取:
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专业:按志愿以浙江省音乐类联考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舞蹈学(师范)专业:按志愿以浙江省舞蹈类联考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艺术教育(师范)专业:必须取得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统考的其中一项合格证和本校单独组织的艺术教育专业加试合格证,符合以上情况的合格考生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按志愿以浙江省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联考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上述录取办法如与国家或省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或省的招生政策为准。
艺术教育专业(学前方向)录取原则:
专业计分比例:专业成绩满分100分,一试成绩20%,主项40%,二试二门副项各占20%的比例折合成专业考试的最后成绩。
必须取得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统考的其中一项合格证和本校单独组织的艺术教育专业加试合格证,符合以上情况的合格考生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按志愿以浙江省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联考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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