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6-18 来源:南京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2008年南京艺术学院美术高考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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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院2008年普通本科新生录取工作将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凡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将按照下列办法录取:
一、对填报南京艺术学院所有专业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必须有四门(含四门)以上达C级(含C级),且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均须合格。
二、使用江苏省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绘画、雕塑、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工业设计、摄影、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确定考生录取的专业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综合分数线(文化分+专业分),在此分数线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三、使用江苏省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广告学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且进档的考生,遵循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四、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绘画(书法)、美术学(美术理论)、艺术设计学(设计理论与策划)、公共事业管理(艺术管理)、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到江苏省普通类本二省控线7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美术学(美术理论)、艺术设计学(设计理论与策划)专业,在确定考生录取的专业时,将根据这两个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文化分数线,在此分数线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五、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音乐学(音乐理论)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到江苏省统考音乐专业规定分数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流行音乐创作)、戏剧影视文学、导演、公共事业管理(影视策划与制片)、录音艺术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到江苏省普通类本二省控线7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七、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音乐学(音乐编导与策划)、音乐学(乐器修造)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到江苏省普通类本二省控线7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八、使用江苏省音乐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教育(音乐教育)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九、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学(舞蹈理论)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到江苏省普通类本二省控线6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十、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钢琴伴奏艺术)、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唱)、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奏)、表演、舞蹈编导(舞台音乐剧)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到江苏省对省外校考专业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十一、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到江苏省普通类本二省控线65%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十二、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展示)、舞蹈编导、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舞蹈编导(昆舞表演)、艺术教育(舞蹈教育)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到江苏省普通类本二省控线4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十三、使用江苏省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尚美学院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设计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专业分均达到艺术类民办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照第2条办法划分考生录取专业。
十四、使用江苏省音乐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尚美学院艺术教育(音乐教育)、公共事业管理(音乐艺术管理)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专业分均达到艺术类民办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十五、使用南京艺术学院尚美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键盘乐器演奏)、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表演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到江苏省艺术类民办批次对省外校考专业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十六、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尚美学院美术学(文物鉴赏与修复)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到江苏省普通类本二省控线6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十七、使用南京艺术学院尚美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到江苏省普通类本二省控线3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十八、进档考生按志愿清、专业清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同分考生参照其语文成绩,如仍相同参照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历史科目等级。
十九、优录政策:
1、专业成绩合格,文化高考成绩达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的考生,优先录取。
2、音乐表演(演唱、键盘乐器演奏、管弦打击乐器演奏、中国乐器演奏、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演奏、舞台音乐剧)、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第1名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文化分数线可在本专业原定分数线的基础上降低10分,对达线的考生,予以录取。
3、被南京艺术学院确定并公示为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键盘乐器演奏、管弦打击乐器演奏、中国乐器演奏)专业“特优”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文化分数线可在本专业原定分数线的基础上降低50分,对达线的考生,予以录取。
二十、选择性招生录取原则和办法
1、用于调节上线生源不平衡。
2、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经专业评委评定的专业“特优生”。
3、选择录取学院相关学科带头人和为学院发展作出较大贡献人士的子女。
4、选择性招生录取名单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报省招生委员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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