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6-6-26 来源: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一、艺术类:
层 次 |
专 业 |
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 |
本 科 | 美 术 | 323 |
音 乐 学 | 314 | |
舞 蹈 | 266 | |
音乐表演 | 339 | |
戏剧表演 | 379 | |
空 乘 | 380 | |
独立学院 | 美 术 | 按本科文化控制分数线执行,如生源不足,在取得三本以上专业合格证的考生中,按文化分逐分下降,录满为止。 |
音 乐 学 | ||
舞 蹈 | ||
音乐表演 | ||
戏剧表演 | ||
空 乘 | ||
专 科 | 美 术 | 在取得专科以上合格证的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择优录取。专一院校的录取文化控制线为200分,专二院校的录取文化控制线为180分。 |
音 乐 学 | ||
舞 蹈 | ||
音乐表演 | ||
戏剧表演 | ||
空 乘 |
注:以上各专业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划线原则
1、本省艺术类在各专业合格证线上的考生中,按招生计划数1:1.5划定。
2、外省艺术类本科(含独立学院)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200分(含数学)。
3、外省艺术类专科录取文化分数控制线:180分(含数学)。
二、体育类:
层 次 |
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 |
本 科 |
295 |
专 科 |
269 |
注:
1、三本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执行本科统招分数线,如生源不足,按志愿、按文化成绩依次降分录取。
2、“三校生”体育类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参照同层次文史、理工类分数线执行。
特此公告。
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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