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5-7-23 来源: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办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2005年四川师范大学美术高考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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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师范大学2005年招生章程》和《四川师范大学2005年省外单独举行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务和招生工作有关事项的意见》(校招就字[2004]34号)的文件精神,我校2005年艺术、体育类专业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文化成绩达到贵省办公布的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本科合格线的情况下,我校将依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如下:
一、我校自行组织的艺术类专业加试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① 美术类专业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专业平均分+文化平均分
② 音乐类、编导类专业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专业平均分×70%+文化平均分×30%
③播音与主持类、表演类专业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总分
④体育教育专业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总分(认定贵省的专业统考成绩)
⑤社会体育专业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总分
其中:
专业平均分=专业考试总分×{100/专业总成绩(满分)}
文化平均分=文化考试总分×{100/文化总成绩(满分)}
二、认定相关省市举行的专业统考成绩,录取办法见各省市招生考试报公布的原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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