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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东华大学本科招生录取章程


时间:2005-11-17 来源:东华大学招生办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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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东华大学美术高考录取分数线

也可进入 东华大学 招生大全(含历年招生简章、录取线、专业考题)

一、学校概况

东华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其前身是华东纺织工学院,创办于1951年,1985年更名为中国纺织大学,1999年更名为东华大学。学校地处上海市,现有延安路校区和松江校区。办学性质:公办。延安路校区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松江校区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

半个多世纪以来,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管、文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学校设有12个专业学院和1个直属系,拥有3个博士后流动站、19个博士学位授权点、4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39个本科专业,学科涉及工学、理学、管理学等九大学科门类。共有4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上海市十大重中之重学科和3个上海市重点学科,同时设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大学科技园等高水平研究开发基地。有在校学生2万余名,教职工3300余名,其中工程院院士6名,还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教育部跨世纪人才和新世纪百千万工程获得者、高级职称教师近600名。近五年学校本科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7%以上,在教育部直属高校中名列前茅。

二、招生计划和专业

1、2005年我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向社会公布。

2、2005年我校大部分专业继续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按同一专业大类招收的本科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教育后,可根据自身的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能力等,依据学分制培养计划,自主选择修读本专业大类中某一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的类别及专业:经济学类含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和金融学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和电子商务专业;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专业、市场营销专业、会计学专业、物流管理专业和财务管理专业;电气信息类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自动化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和通信工程专业;材料类含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和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纺织工程类含纺织工程专业和非织造材料与工程专业;计算机学与技术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和软件工程专业;环境科学类含环境科学专业和环境工程专业;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和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专业和公共关系学专业。

理科试验班是对优秀新生“加强基础、因材施教”的重点教改班。入学后每学期经考核,学生可根据自身学习能力、特点和成绩选择转入相关专业大类或专业学习。在试验班完成二年基础学业的学生可在全校范围内自主选择相关专业大类或专业学习。

其余专业仍按专业招生。

三、填报志愿和考试科目

1、对填报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志愿,应填写公布的专业大类名称及其代码,填报按专业招生的专业志愿, 应填写公布的专业名称及其代码。

2、 考试科目由省级招生委员会按规定及我校要求,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3、报考我校艺术设计专业(含服装表演与服装设计方向)的考生须在全国普通高考前参加我校规定的专业考试,未通过专业考试者,不能录取该专业。

四、录取

1、 艺术设计专业

考生的全国普通高考成绩须达到省级招生委员会划定的艺术专业本科录取控制线且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在此基础上:艺术设计专业(普通班)按考生的综合成绩(具体计算方法按我校公布的艺术设计专业本科招生简章中的内容执行)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被录取的考生其全国普通高考外语成绩须达到该科满分成绩的40%;艺术设计专业(中日合作班)按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同时参考其全国普通高考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艺术设计专业(服装表演与服装设计)按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 其他专业(专业大类)

按我校在该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录完第一志愿考生后,若我校在该省公布的招生计划有余额,则根据非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考生的志愿顺序及考生的全国普通高考成绩的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专业(专业大类)志愿安排:按考生全国普通高考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填报专业(专业大类)志愿的顺序,依次录取。各专业(专业大类)志愿间无分数级差。对全国普通高考成绩相当的考生,综合考虑其能力、素质、身体条件及本专业(专业大类)对相关科目成绩的要求,择优录取。

3、对相关科目的要求

英语专业录取考生须参照其参加由省级招生委员会组织的英语口试成绩。
4、优惠政策的执行

(1)对符合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的考生,加分或降分后其总分达到我校在该省的投档线,在同等条件下录取。

(2)对参加我校艺术特长测试并认定为特长生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根据教育部关于艺术特长生招生规定,给予优惠录取待遇。

(3)经我校预选并审核认可的优秀推荐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在我校调档线内将兑现其享受优惠政策的承诺。

(4)同一考生如可享受我校多项优惠加分政策,取其最高项。

五、体检与专业限制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六、语种限定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的考生,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或日语语种的考生,其它专业的考生进校后外语学习的语种为英语,部分课程采用英语原版教材,以英语授课。

七、奖励与帮困

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高考成绩名列所在省文、理科前50名者可获特等奖6万元;高考成绩高出我校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100分(实行标准分的省120分、上海市70分)及以上者可获一等奖4万元;高考成绩高出我校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60分(实行标准分的省80分、上海市20分)及以上者可获二等奖2万元。详见《东华大学2005年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我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帮困助学体系。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东华大学奖学金,以及30余项由社会企业、知名人士设立的社会奖学金,奖学金最高额为人民币6000元;同时,学校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帮困助学金、学费补助,校内助困贷款、临时困难资助、社会资助、技能帮困等多种帮困措施,为经认定的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各种不同程度的资助。

八、收费标准

根据上海市物价局、教委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学费(除中外合作专业外)每人每年人民币10000元,中德合作的轻化工程专业每人每年人民币12000元,服装设计中日合作的艺术设计专业每人每年人民币30000元。
住宿费每人每年人民币1400元。

九、监督与保证

1、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2、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3、学校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十、其他

1、 2005年本科新生在我校松江校区报到并就读。艺术设计专业(服装表演与服装设计)、艺术设计专业(服装设计中日合作班)新生在我校延安路校区报到并就读。

2、艺术设计专业(服装表演与服装设计)限招女生。

3、艺术设计专业(服装设计中日合作班)的招生事宜见我校有关招生简章。

4、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及华侨学生的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本章程由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网址:http://www.dh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dhu.edu.cn

学校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 邮编:200051

招生办公室电话:021—62373266 62379160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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