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27日至2月2日。公示期内,对拟推荐转设学校有意见者,可向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反映问题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受理。四川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四川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26号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电话:028-86113561 工作邮箱:fzghc@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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