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育部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四川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第六届二次会议评议,并经教育厅党组研究,四川省教育厅将拟设置的专科层次高等学校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27日至2月2日。公示期内,对拟设置学校有意见者,可向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反映问题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受理。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拟推荐转设独立设置普通本科高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教育部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四川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第六届二次会议评议,并经教育厅党组研究,拟推荐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转设为成都外国语学院(暂定名)、四川大学锦城学院转设为锦城学院(暂定名),并按程序报请教育部审批,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27日至2月2日。公示期内,对拟推荐转设学校有意见者,可向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反映问题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受理。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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