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教育部近日印发《关于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高校人才称号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人才评价是影响人才发展的指挥棒,《意见》提出一系列改革举措,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
在教学评估和学科评估方面,《意见》提出要坚持对师资队伍质量进行综合评价,不将人才称号和数量作为评价的直接依据,减少评价结果与学术资源配置直接挂钩。在人才评价、职称评聘方面,提出要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放在首位,突出教育教学成效,强调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和考核周期,优化评价标准和方式,合理运用综合评价、分类评价、代表性成果评价、同行评价等方式科学开展评价。在各类学科基地评估、学位点申报、项目评审、评奖评优方面,《意见》提出要建立与其特点相适应的评价指标体系,不得将是否获得人才称号或人才称号获得者数量作为限制性条件或评价的重要内容,有关申报书中不设置填写人才称号相关栏目。
在人才激励方面,《意见》提出高校要坚持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原则,不将人才称号与薪酬待遇等物质利益简单挂钩。对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探索建立当期和长期相结合的支付方式,建立人才薪酬待遇与其履职年限、长期贡献相匹配的机制,引导高层次人才长期稳定服务。同时,强调要统筹好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人才的收入分配水平,切实解决有无“帽子”人才收入差距过大、外引内培人才待遇不平衡等问题。
《意见》还要求,净化人才称号使用外部环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不得以获得人才称号作为宣传重点,不发布关于人才称号的各类名单、统计、排行,不引用和宣传其他机构以人才称号为主要指标撰写的报告、编制的排行。不得将科研项目(基地、平台)负责人、项目评审专家、高被引论文作者、学术组织负责人等作为人才称号加以使用、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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