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号)及相关省份关于艺术类招生考试有关规定,我校在河北、山东、山西等省份先后组织了艺术类专业校考。经2019年4月19日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了我校2019年艺术类校考专业合格线,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专业合格线
专 业 |
河北 |
山东 |
山西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88 |
90 |
89 |
二、相关专业录取原则
1.根据生源总体情况,学校对所有专业和专业方向设置文化课、专业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不设置外语单科最低控制线。
2.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表演、舞蹈学)专业在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依次排序确定)。
3.艺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收。对实行文理兼招、不分文理编制计划的省份,学校将按照文理科统一排序划线录取;对实行文理科分开编制计划的省份,我校在录取时将根据文理科生源情况,分别划线录取。
4.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方可报考我校相关专业并按以上原则进行录取。
三、其他事项
1.舞蹈表演、舞蹈学按照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学、舞蹈表演)投放计划,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按音乐与舞蹈学类(1302)填报即可,录取后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发展方向选择、分配专业。
2.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单不再寄送,请考生自行查询。
3.未尽事宜以我校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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