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大学201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含台港澳侨)》规定,我校划定音乐表演专业各项目校考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如下,并确定我校2019年音乐表演专业校考合格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4月18日至4月2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92-2188888)、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592-2184166)或学校监察部门(联系电话:0592-2180299)反映。
厦门大学2019年音乐表演专业各项目校考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复试成绩):
管弦乐:打击乐76.00分,大管71.52分,大号75.28分,大提琴72.26分,单簧管71.21分,低音提琴70.77分,竖琴75.43分,双簧管73.50分,小号76.26分,小提琴74.31分,圆号71.07分,长笛72.71分,长号71.00分,中提琴73.21分。
键盘乐:钢琴76.62分,手风琴72.35分,双排键电子琴73.20分。
民乐:笛子79.42分,二胡80.63分,古筝76.74分,琵琶76.87分,笙82.30分,唢呐74.76分,埙(含陶笛)77.99分,扬琴75.25分。
声乐71.84分。
厦门大学2019年音乐表演专业校考合格名单公示如下:厦门大学2019年音乐表演专业校考合格名单.pdf
获得专业校考合格考生录取规则:
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普通类本二线的70%的出档考生中,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志愿,按照考生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凡已合并录取批次及浙江、上海等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考生有关文化考试成绩要求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考生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专业校考成绩低于70分不予录取。
注:①音乐表演按照各项目(乐器)公布的计划确定录取名单。福建等省份实施“一档多投”,可能存在录取后生源流失。对福建等省份实施“一档多投”录取后生源流失,以致未完成我校公布招生计划的项目(乐器),我校不再录取其他校考合格生源。
②部分音乐表演项目(乐器)如无合格生源或生源不足,取消(或减少)本年度该项目(乐器)的招生,收回该项目剩余招生计划在高考录取时统筹使用。
③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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