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不寄发合格证书,合格考生可自行打印,打印合格证仅作为报考我校相关专业资格证明。
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周内为公示时间(2019年3月18日-3月25日),考生如有疑义,须在公示期内将个人准考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有关情况说明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校。
1.材料传真至0515-88233059;
2.通过邮政EMS方式(以邮戳日期为准)将材料寄至盐城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科(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希望大道南路2号,邮编:224007)。
公示期满,我校将各专业合格考生数据上报相关省招生办(考试院),以相关省招生办(考试院)审核结果为准。
特别提示:
1.根据规定,我校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4比例发放合格证。
2.欢迎取得我校合格证的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第一志愿填报我校,我校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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