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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表演类、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及书法学专业:凡所报考专业(方向)属省统考范围内的,我校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课成绩;省统考范围内未涉及到的专业(方向)需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加试;个别省份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需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加试。录取原则是在文化课总分达到本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无单科成绩要求。在专业加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取文化课总分(不含加分)高的考生。
(2)专业加试成绩和文化课总分均相同情况下,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表演类下设的各招考方向之间可承认相近招考方向的专业加试成绩。
(4)若省市有特殊规定的参照省市制定的原则执行。
3、如有问题请联系我校招办,电话010-6232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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