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成绩已经经过我校招生部门的严格核对,不受理考生随意复核。如果个别考生对考试成绩确有异议,要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
1. 申请时间:请于4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打电话至0532-88957996申请查卷,并将查卷申请书(自拟,注明考生身份信息、联系方式、查卷科目和原因,并由考生本人签字)和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传真至0532-88957967,逾期或材料不全者不接受查卷申请。
2. 根据教育部教育司【2007】28号文件中有关试卷保密规定,复核试卷须由招生办工作人员及校纪委人员对考生试卷进行复查,仅核实是否存在成绩累计和登记错误等情况,不再重新阅卷,考生本人不得接触试卷。
3、复核结果将于一周内向考生本人公布,确属成绩有误的,我办将及时进行成绩更正并告知考生。考生务必准确填写本人联系电话,以便告知。核对成绩无误的,将不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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