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名单
1、西南大学2017年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线
2、西南大学2017年艺术类专业校考拟合格考生名单
注:最终合格名单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为准
二、公示期限
2017年4月25日—5月5日
三、反映情况的基本要求
(一)如果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艺术类专业招生校考合格条件,请以邮件的方式向学校招生办公室、纪委办监察处反映。
(二)反映人要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对反映的有可能影响合格的问题,将认真调查核实,在一定时间内予以回复。
四、受理意见单位
西南大学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zs2006@swu.edu.cn
西南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电子邮箱:jwjc@sw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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