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查询:http://www.51meishu.com/html/20170414/153432.html
合格分数线和合格证书
专业 |
合格分数线(分) |
发放合格证数 |
招生计划 |
播音与主持艺术(普通话) |
247.58 |
104 |
26 |
播音与主持艺术(粤语) |
241 |
37 |
12 |
戏剧影视文学 |
149 |
57 |
15 |
动画 |
222 |
113 |
30 |
美术学(中国书画鉴赏) |
418 |
68 |
20 |
戏剧影视导演(影视编导) |
73.8 |
50 |
20 |
音乐学(电脑音乐制作) |
72.9 |
20 |
8 |
音乐学(音乐演奏艺术) |
78.02 |
36 |
12 |
注: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合格证发放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4倍发放;
请合格考生自行打印合格证,我校不再另行寄发。
二、成绩复查及合格名单公示
(一)成绩复查
如考生对本人专业校考成绩有疑问,可按下列程序申请成绩复查:
1.考生申请复查成绩时,须由本人提出申请。
2.复查有效申请日期:4月14日—4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3.按规定完整填写《暨南大学2017年艺术校考成绩复查申请表》;
4.提交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交考生本人参加暨南大学艺术类校考准考证复印件;
6.申请人必须在有效申请时间内将以上材料复印件全套发送传真至020-85226421,否则,不能获得成绩复查的资格。
经审核通过后,我办将进行统一复查,并将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注:核查范围仅限是否存在漏评、漏阅、登分错,不重新评卷。
(二)合格名单公示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我办将各专业合格考生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日期4月14日—4月20日。公示期间,对反映问题者,请以书面形式,列举具体事实,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传真到020-85226421,以便核实。
(三)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对在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过程中涉嫌违规作弊的考生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按程序报各省考试院备案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附件:
暨南大学2017年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分数线
艺术校考成绩复查申请表.doc
2017艺术合格考生公示名单.pdf
暨南大学招生办
2017年4月14日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