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目标:培养能在城建、园林、文化艺术部门、学校及有关单位从事壁画设计与制作、教学、研究和其它美术工作的、具有较强适应能力的德才兼备的高级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学生应具有较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的基础理论;能执行我国社会主义的文艺方针、政策;具有系统的壁画、建筑和环境艺术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有较高的艺术修养和审美能力及较强的造型能力;能运用各种材料创造性地进行壁画的设计、制作和教学;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初步的科研能力。在掌握外语工具方面,应具有较强的阅读本专业书刊的能力,一定的听的能力,初步的写和说的能力。
专业课程:中外美术史、艺术概论、美学概论、素描、色彩、速写、环境艺术理论、白描重彩、装饰画、解剖、透视、壁画材料研究、俘雕、构成、壁画设计等。
实践环节:结合教学、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调查、业务实习等实践活动。
就业方向:毕业生适宜在城建、园林、艺术创作部门从事壁画的设计、创作工作,在各级美术院校从事本专业的教学工作,艺术馆、展览馆、文化馆(站)的美术创作、宣传和辅导工作,也可在其他部门、单位从事有关宣传工作。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开设院校: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广州美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天津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南京艺术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吉林艺术学院、新疆艺术学院、广西艺术学院、云南艺术学院、清华大学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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