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装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1)遵照2016年教育部及各省(市、区)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录取规定,根据我校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录取。
2)考生须参加我校表演(时装表演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考生所在省(市、区)同意认可,有服装表演省级统考的,省级统考须合格。
3)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我校规定的分数线(原则上以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分数线为确定依据);
4)凡一志愿报考并进档的考生,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5)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专业复测,复测成绩差异较大的(如体重较复试时增加10%),原则上转表演(人物形象设计)专业修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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