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音乐表演(钢琴)和作曲专业外的考生,视唱练耳成绩必须达到2分以上(5分制)。表演专业各方向主课成绩特别优秀者(器种第一名或声乐前三名)以及人口较少少数民族可适当降低要求。
2. 音乐表演(钢琴)和作曲专业考生三试(视唱练耳及乐理)各科成绩应在60分以上(百分制),主课前三名可适当降低要求;音乐表演(少数民族乐器)专业考生,视唱练耳成绩仅作参考。
3.在视唱练耳成绩达到上述要求、专业综合成绩达60分以上(百分制)、且各项考试不缺项的考生中,根据各专业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队(器乐类考虑器种),按照最高不超过招生计划1:3的比例发放专业合格证。
4.各专业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详见我校2015年《音乐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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