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普通高校音乐类和舞蹈类专业考生考试情况和招生实际,省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了音乐类和舞蹈类专业联考合格分数线:201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联考声乐合格分数线为110分,器乐合格分数线为105分;舞蹈类专业联考合格分数线为110分。
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考生报考对声乐、器乐专项有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均须参加我省音乐类专业联考并合格;报考对舞蹈专项有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均须参加舞蹈类专业联考并合格。
考生报考省外院校单独组织考试的音乐、舞蹈类专业,我省联考和院校组织的校考均须合格。
报考使用我省联考成绩录取的音乐、舞蹈类专业考生,只需参加我省联考并合格。
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注意: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和舞蹈类专业联考合格分数线是对音乐类和舞蹈类专业考生的最低要求,不是我省音乐、舞蹈类专业录取控制线,也不是院校提档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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